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医保在线》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构建党和政府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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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线》第11期
主播小可
听众朋友们,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7号)和《山西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7〕36号)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全面结束,依据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从2017年7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基本原则及统筹方式: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4、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5、坚持保基本、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
(二)统筹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乡居民的身份认定、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医疗费审核、医疗费支付等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工作设在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和学校,乡(镇)、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和学校要明确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县(市、区)两级经办,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管理。
参保范围和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征缴工作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居民在社区或银行缴费。完善筹资模式,实行应保尽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低保、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下面我们来了解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补助原则上按隶属关系实行四级财政补助。
(二)2018年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2018年度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180元。
(三)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特困人员、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鼓励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登记后,本年度内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镇居民在中国银行现场缴费的基础上,开通银行代扣代缴,居民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缴费等便捷方式进行缴费和续保。
(七)享受民政补贴的人员,各项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补助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医疗费的,下一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调整住院比例,提高支付待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见下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二)提高支付比例。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医保目录内统筹基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按上表规定执行。
(三)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封顶线为7万元。
(四)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五)提高生育保障待遇。参保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800元。剖腹产按医院收费类别限额支付,一类收费医院限额支付3000元,二类收费医院限额支付2500元,三类收费及以下医院限额支付2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孕产妇在县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然分娩,病种范围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额支付。
(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为47万元。
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一)提高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二)提高待遇水平。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完善门诊统筹政策
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统一医保目录,规范用药范围
2017年起,全市统一执行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
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有序转诊转院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原则上就近、就地就医,坚持异地就医政策,统一管理,如需到省内或省外就诊的坚持先备案后转诊的原则,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备案,急、重症病人、重症精神病和急性传染病人,可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未备案转诊的下浮10%支付。
方便群众就医,规范异地就医
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城乡居民医保和符合转诊治疗人员的住院费用结算,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系统,继续探索实行与就医付费方式改革相一致的异地结算办法,先省内,后省外,循序渐进,统一管理,协议监管。坚持异地就医政策、流程和结算方式,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统一管理。
意外伤害待遇
参保人员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上报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方可报销。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霍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宣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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