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讲堂之四
如何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如今,以“理财投资有收益+人身风险有保障”为卖点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当前保险市场的新宠。这类保险产品,既有人身保障功能,又有投资理财功能,条款内容繁多,利益演算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理解。这种新类型的保险产品一旦收益未能达到投保人的心理预期,极易引发类似下述案件的纠纷。
为应对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缔约地位失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9年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上述保险产品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请四川遂州律师事务所何金亮律师来讲讲。
案例
2011年6月,罗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一份两全保险(分红型)。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每年向罗某分配红利。罗某因对红利数额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罗某称销售人员向其出具了一份“承诺清单”,对奖金、收益及利息等作出了承诺,且承诺的金额高于其实际获得的红利。但由于该“承诺清单”并非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没有保险公司的签章,法院最终未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与提示:
1、一切应以正式的保险合同为准
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注意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风险和特点
4、“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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