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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有很多人都习惯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大家都觉得银行信誉好,风险低,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安心。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
本文正文共计1821个字,阅读时长大约8分钟左右,你也可以多花点时间,跟深入的思考一下客户可能面对的问题。
一个案例
张女士是某银行金源支行的VIP客户。
自2011年以来,该行大堂经理王某作为张女士的理财经理,经常向她推荐各种理财产品,并协助她购买。
张女士经其推荐购买了多款理财产品,并按期获得了相应收益。有了多次成功购买的经历,她对银行也愈发信赖。
一次,她购买一款短期理财产品的钱不够,还向王某个人借了钱。
2013年5月21日,张女士接到王某的通知去了银行。
在银行大厅内,王某向她介绍了一只基金产品,称该产品由被告银行代为发行并全程监管,但只面对大客户,认购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12%,投资期限1年。
张女士起初有些犹豫,但在王某的反复推荐下,同时基于对银行的信赖和以往的理财经验,她最终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
当天,张女士像以往一样由王某协助办理购买手续。王某替她填写了基金产品的认购文件,并协助她通过网银支付了300万元。
付款单据显示,收款方为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付款一周后,张女士与这家企业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基金确认函等材料。
确认函显示,张女士出资300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2%,出资资金存续期为12个月,基金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资金本金及剩余收益将在基金到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支付。
张女士并未意识到此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以往有任何差别。
直到产品到期后,300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未如期收回,她才向银行询问情况,被告知该产品是王某私售的基金产品。
由于项目相关公司人去楼空,张女士和其他认购人向天津警方报案。
2014年7月,该基金的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部分嫌疑人在逃。
事发后,王某因涉案被警方取保候审。
经银监会调查,王某私自向客户推荐多只非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
王某被银行开除,该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分管副行长和零售部经理也分别被免职和撤职。由于银监会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张女士率先提起了诉讼。
张女士认为,王某在银行内、以银行的名义向她销售理财产品,足以让她信任其销售的是由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
而购买的过程和她此前购买其他理财产品的情形完全一致,她不可能知晓该产品并非银行正规销售产品,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客户面临的问题与结局
张女士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不能。
张女士向银行提起赔偿诉求,是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张女士正是根据这条法律,认定王某属于表见代理,银行应该担责。
而构成表见代理的四个要件分别是:行为人无代理权;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本案中,张女士所签合同的相对方是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款项也汇入沈阳富顺泰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账户,合同相对方既非王某,也非银行,王某是否有权代理支行与张女士订立合同更无从谈起。
最后的结果,法院一审驳回起诉。张女士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为什么飞单的情况那么多?
当前,“飞单”这种情况,在银行屡见不鲜。
对于银行员工来说,推销本行产品绩效较低,而代销银行之外的产品则获利丰厚。
据业内人士透露,代销信托和保险产品返点比较高,有的甚至能超过1%,一般由发行公司来支付。
而代销一些第三方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返点有时会达到惊人的3-5%;而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非常低,不少在万分之几,二者之间相差达到上百倍。
那么,客户又为何愿意买这种“飞单”产品呢?
这类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一般要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出于对银行和银行员工的信任,加上贪念作祟,有些人即使觉得有问题,也还是签下了合同。
可作为理财师,我们要提醒客户注意什么?
首先,不论在哪里买的产品,最重要的是客户最终签署的投资合同。
投资合同上盖章的机构,才是产品的真正发行机构。
“飞单”产品是不可能盖有银行公章的。即便是银行工作人员推荐的产品,但是如果合同上没有银行的公章或是代销协议,那么就意味着这款产品并不是由银行发行或代为发行的。
无论客户与这个工作人员多熟悉,在这个时候都需要提高警惕。
其次,不论购买什么金融产品,都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和投资合同上的相关条款。
不管销售给你产品的人嘴上怎么说,最终其实都是以合同上载明的条款为主。
固定还是浮动收益,保本还是不保本,资金投向何处,有没有担保或者抵押,这些都需要加以重视。
最后,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理财的目标应该是在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
高收益一般意味着高风险,而这种风险又未必是普通人能够接受得了的。
选择金融产品,大型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一般更有保障,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等。这些机构处于对自身信誉和未来兑付的要求,风控方面会比小公司严很多。
说在最后
戒贪戒躁。投资是漫长的工作,要拥有慧眼,拨开迷雾,识破不同的骗局,保障自己的本金安全。身边有位专业、负责的理财师,未来也将是每个中国家庭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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